一、办理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以下食品经营许可:1、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股份公司、驰名商标企业和外地驻长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酒类批发企业以及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药品经营(零售)连锁门店等食品销售经营者;2、大型连锁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经营者;3、大学、市直中学、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堂。其他食品经营者去所属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高新区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许可事项暂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 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5、《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6、《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五、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遵从“先照后证”原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合法主体资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含食品经营项目的,不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后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符合《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3、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备案表》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新设程序”办理。 八、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许可项目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许可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格式要求准确、规范、完整填写申请事项相关内容。应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也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不得打印。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有权更正人可以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2、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3、经营者名称按照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机关、事业单位与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上标注的名称一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上标注的一致。 4、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的填写,有社会信用代码的申请人,按照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登记证书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申请人,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承诺(声明)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列的食品行业禁业情形,并由本人签名。 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境内人员应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人员应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应当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要明确参照物。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标注的地址一致。 7、食品安全制度根据主体类别、经营方式、经营业态和经营项目制定。食品经营者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处理制度等。 食品销售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建立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等。 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场所、设施及用具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留样制度等。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和饮品制售的,还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以及设备清洗消毒等维护记录的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可不分别一一对应建立,可合并建立,包含以上内容即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经营者对其制度的掌握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名。 8、从业人员登记表中 “工种”的填写,食品销售主要包括:营业员、采购员、品管员、理货员、收银员、保洁员等;餐饮服务主要包括:厨师、面点师、择(洗)菜工、仓管员、采购员、传菜员、服务员、保洁员、洗碗工、收银员等。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增加新的工种。 9、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包括货柜、货架、展示柜、冷柜、保温设施、清洁容器、换气设施、空调、防鼠防尘防蝇等设备,以及售货工具、运输工具等。 10、经营场所方位图,标绘主干道,周边参照物,以及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 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标绘主要设备设施在经营场所的位置,以及各种分区、专间、操作场所位置示意图。 操作流程图,食品销售是指食品经营者从食品进货、运输、储存、销售到退市的操作路径;餐饮服务是指原料进入、粗加工、切配、烹调、制作以及清洗消毒、备(分)餐等加工流程。 网上申报: 登陆省局域名http://spen.hn-fda.gov.cn(请使用IE9.0以上或火狐浏览器),点击“企业端登陆”登录,注册后填报(办理延续、变更、补证和注销的请用原登录名直接进行登录),填报保存完成后,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填写的电子材料可打印成纸质申报资料到窗口递交。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材料审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是否提交了许可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 3、时限:3个工作日 4、特别程序:材料补正。 (三)现场核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检查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针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具以及经营设施空间布局、流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是否与申请人所申请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与申请人出具的相关书面材料相一致。 3、时限:10个工作日 4、特别程序:企业整改 (四)审核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程序合法性审查情况,拟定审批意见,报相应分管局领导核准。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核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处室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许可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同意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六)送达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送达许可决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时限:2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一楼南厅2号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0731-88665137 十六、投诉电话:0731-88665078 十七、办理流程图:
附件:延续申请书(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