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
二、事项类型: 备案
三、审批对象:长沙市辖区(含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和浏阳市)内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四、审批依据:
(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CSCR-2011-80001)
(二)《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保健食品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CSCR-2012-80001)
五、法定期限: 无
六、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资料准备时间)
七、审批条件:
(一)具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商业用途)、储存场地、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具有在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在商场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以及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保健食品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经营区域,且标志清楚。经营方式为零售的,经营场所必须是一楼商用门面房;经营方式为批发的,必须是门面房、商务楼或写字楼,同时必须有专门的仓库用房。凡利用住宅用房作为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的必须按照《物权法》77条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一律不予登记备案。(《物权法》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二)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养护制度、出库复核制度(无仓库房可不制订)、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等。
(三)具有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并配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上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均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法规培训合格。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
(四)所有保健食品备案单位必须实行电脑管理,及时做好保健食品进、销、存数据记录。
(五)所经营的保健食品为合法品种(国家局数据库可以查询到的品种),并从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购进,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经检验合格有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
八、申请材料:
(一)新备案的需提供(见附件1):
1、长沙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含保健食品经营自查表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信息采集表)
2、保健食品经营审查申请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查询证明》等)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5、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明摆放、存放区划图)
6、经营场所、仓库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产权证明、由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7、经营人员一年内的体检证明(体检记录中应含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或健康证明(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8、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无库房可不查)、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培训制度。
9、本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10、拟销售产品生产(经营)单位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如GMP证书等
11、拟销售保健食品1:从国家局网站下载页面;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保健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保健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12、保健食品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13、申办场所周围主干道及标志性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示意图
(二)备案变更
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见附件2):
1、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5、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的需提供(见附件2):
1、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企业经营地址”的需提供(见附件2):
1、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库房使用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5、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延续
办理“备案延续”的需提供(见附件3)
1、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延续申请表;
2、《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库房使用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岗位权限:长沙市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资料。
(2)岗位职责: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工作时限:当场审查资料。
(二)审核、审批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05室
办理时间: 8:00-12:00, 14:30-17:300(冬季),15:00-18:0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