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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皓100问】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2016/12/9 13: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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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除了与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直接相关外,还与各环节可能都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相关环节直接相关外,还与各环节可能都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相关事项密切相关。要确保食品安全,必须实现整个“食品链“上每一环节、每一相关事项的安全。因此,本法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作了规范。


      (一)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盒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主要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本法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管理)、第五十二条(生产者应按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出厂检验,合格的方能出厂)、第五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第七十条(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法定要求)。


      (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包装材料和容器,即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金属、陶瓷、塑料、玻璃等制品以及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二是生产经营用的工具、设备,即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容器、用具等。三是洗涤剂、消毒剂、即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生产经营工具、包装材料及容器等的物质。本法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四十一条(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法定要求及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制度)和第五十二条(生产者应按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的方能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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